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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确定之日是指什么时间

发布时间:2026-07-03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您询问的“判决确定日是哪天”,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判决生效(即确定)有明确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: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,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,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”及第一百八十二条:“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,是终审的判决、裁定。”结合您的问题:
- 一审判决:若当事人未上诉,上诉期(15日)满后的次日为确定日;若上诉,则一审判决未确定。
- 二审判决:作出之日即确定生效,因二审为终审判决。
因此,判决确定日的核心是区分一审/二审程序,及一审中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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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“判决确定日”时,当事人常因法律认知不足出现错误操作,以下是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:
1. 混淆送达与作出日期:部分人误将判决作出日视为确定日,忽略上诉期需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算。例如,法院5月1日作出判决,5月10日送达,则上诉期从5月10日起算(而非5月1日)。
2. 错误计算上诉期:有人认为上诉期为15个工作日,实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5日是自然日(含周末、节假日,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)。
3. 未保留送达凭证:未妥善保管送达回证或签收记录,会导致无法证明收到判决书时间,影响上诉期和确定日的计算。
若存在上述问题或疑问,您可随时咨询我,我会为您解答,避免因日期认定错误影响权利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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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确定日即判决生效日,需结合诉讼程序和送达情况判断:
- 一审判决:判决书送达双方后,若双方均未在15日内上诉,上诉期届满的次日即为确定日;若一方上诉,则需待二审判决作出后确定。
- 二审判决:因实行两审终审制,作出之日即生效,确定日为作出日。
-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为终审判决,作出之日即为确定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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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特殊情形会影响判决确定日的认定:
1. 上诉期因不可抗力顺延:当事人因地震、重病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,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,经法院准许后,确定日需待顺延的上诉期届满且无上诉后生效。
2. 未送达全部当事人:若法院仅向部分当事人送达判决书,未送达者上诉期未起算,判决仅对已送达方生效,需待全部送达且上诉期届满后才最终确定。
3. 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再审:二审发回重审的,原一审判决视为未生效,确定日需待重审新判决作出并经上诉期后生效;再审期间原判决暂不执行,但确定日仍为原生效日。
以上内容若需进一步分析或有其他疑问,欢迎随时咨询我,为您提供详细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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